27.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在文化基础统一考试前单独组织综合考察后免试录取;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免试录取。未被招生院校免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文化基础统一考试。
28.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选取部分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中面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未录取的考生单列计划、单独投档录取。
29.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0. 录取新生名册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2022年宁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为“分数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