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 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下,由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并由学校纪 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 选拔资格。 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 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 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 工作,校内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 和应试培训。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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