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是确定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将按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业务一与业务二成绩之和、复试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课面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生计划。考生可在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复试成绩、总成绩。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四)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政审表》《调档函》《协议书》,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自行打印,按规定时间地点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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