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各专业(方向)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业务一与业务二成绩之和、复试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生计划。
(2)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后小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等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即拟录取。
(4)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5)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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