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44分)不予录取。
(二)调剂
所有全日制专业不接受调剂;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非全日制专业接受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国家A类分数线;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2.调剂考生录取办法:
考生成绩按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复试成绩不低于144分;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各批次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按照总分排序完生计划。
录取批次顺序如下:
第一批:请于5月13日前填写书面调剂申请。学院内调剂,在原报考专业未录取,并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范围内进行调剂。放弃复试的考生请写书面放弃申请。
第二批:请于5月20前填写书面调剂申请。校外调剂,只接收报考第一志愿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调剂生。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奖助学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http://******.cn/srcsite/A22/moe_826/201609/t20160914_281117.html(教育部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文件)
九、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分,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办法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44分)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三)奖助学金
学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奖助,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其他事项
调档函发放: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但不代表确定录取,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要求学习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注意: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网站http://gra.***.cn/和建筑学院网站http://arch.***.cn/,以便获取湖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新信息。
联系电话:0731-88822679 联系人:龙老师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请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加入复试QQ群:“建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群”,方便及时发布相关项的通知。
附件【建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分数.pdf】
3.校内调剂(第一批):已参加报考专业复试且复试成绩合格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而未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
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优先接收建筑学专业(含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考生的调剂,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优先接收城乡规划学学术型(全日制)和城市规划专业型(全日制)专业考生的调剂。085100接收调剂25人;085300接收调剂15人。
4.校外调剂(第二批):考生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分数线且达到我校调剂专业分数线。招生计划和复试时间另行公布。
5.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后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终确认录取到我校。
6.对未被我院录取但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校。
7.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自愿填写《湖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申请表》,否则不予调剂。
2020年湖南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与调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