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安排:
a.考试时间:5月13日上午9:30-11:30
b.考试地点: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中山市建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缺考考生视作放弃考试及录取资格处理。
c.考试科目: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个科目。
d.考核形式:测试分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均采用笔试考核方式进行,文化素质满分值为100分,占40%,职业技能满分值为100分,占60%,即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e.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2)录取原则:
a.考生测试成绩由“文化素质卷面成绩×40%+职业技能卷面成绩×60%”构成。
b.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按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测试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对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录取资格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c.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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