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成功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
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答案来源于:2019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长春财经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