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考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行政公章。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15 河南排名: 1 郑州排名: 1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1 山东排名: 1 淄博排名: 1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20 江苏排名: 3 镇江排名: 1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2 广东排名: 1 广州排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