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根据省单招联考总成绩进行录取,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计划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原则同一志愿录取原则。
(4)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如有一项缺考,取消录取资格。
(5)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
(6)普通高中考生,其文化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及相关考试大类指定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折算办法按照联考牵头院校规定执行。
(7)对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成绩替代办法按照联考牵头院校规定执行。
(8)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