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跟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审查。学院(中心)博士招生审核小组结合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学科特点及培养相关需要,对考生的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一般当年的博士招生导师应是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外语能力、专业基础、专业及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至少有一部分须采取面试方式),具体方式由学院(中心)于12月18日前公布在本学院(中心)网页上,请考生自行查看。综合考核具体安排由各学院(中心)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