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
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688; 7448677
0532-82500688; 82500388
学院网址:www.***
电子邮箱:sddzkjxy@***
sddzkj@***
答案来源于:2019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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