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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7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5 21:09: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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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对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级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对应中职学校专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技能证书发证机关会计会计(120100)、会计电算化(120200)、市场营销(121000)、电子商务(121100)、统计事务(120300)、金融事务(120400)、保险事务(120500)、信托事务(120600)、连锁经营与管理(120900)、国际商务(121200)、商务英语(121300)、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客户服务(122100)、会展服务与管理(130600)、办公室文员(180100)、文秘(180200)、商务助理(180300)、公关礼仪(180400)、市场营销(0601)、商务文秘(0602)、电子商务(0603)、会计(0604)、工商企业管理(0605)、国际贸易(0607)、商务外语(0608)、商务礼仪服务(0506)、现代物流(0415)、会展服务与管理(0516)、商品经营(120700)中职教育专业技能证(会计)B级、高新技术财务软件T3中级、会计电算化中级证、助理会计师职称证书、全国信息化工程师、会计电算化员、收银员、统计员、助理营销师、助理电子商务师、物流员、公关员、电子商务员、计算机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助理人力资源师、助理营销师、注册品类管理师(助理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物流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秘书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模具设计与制造模具制造(011743)数控加工(010643)数控技术应用(051400)模具制造技术(051500)模具制造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程序员、钳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50人(实施“学考+网测”考试形式),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00人,合计250人。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招生对象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考生科类普通高中毕业生电子商务503文科类、理科类兼招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3文科类、理科类兼招机电一体化技术503文科类、理科类兼招面向中职毕业生会计502 模具设计与制造502 合计250

第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3月2日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预约网测考点和测试时间。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可就近到其他高职院校或所属地市指定的测试地点参加网测。

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九条中职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在3月4日下午-5日完成,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详见招生招生网公告)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招收中职生专业: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网测试点专业:普通高中考生在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七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八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条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内容2017年1月15日前起草上报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2017年1月底-

2017年2月中旬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2017年2月中旬前建设、调试好自主招生报名平台系统,更新完善招生网站2017年2月15—25日考生登录我院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完善报名资料、上交报考材料2017年2月15-20日考生高考补报名2017年2月15—25日审核考生网上预报名、纸质材料2017年2月27日前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2017年2月27日前上报参加网测专业的考生名单到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http://gzzs.***.cn)2017年3月2日前准考证打印2017年3月3日前组织开展相关考试命题和出卷工作2017年3月3日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2017年3月4日上午文化基础考试2017年3月4日下午-2017年3月5日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考核2017年3月22日前阅卷及评分,汇总考生成绩、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017年3月24日前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2017年3月29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费标准:会计、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525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每生每学年641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50元。

相关收费如有变动,按省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院奖学、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兵役及退伍复学资助。

2.省市: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3.学院:学院奖学金、特困新生专项资助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4.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海尔奖学金、老凤祥奖学金、老凤祥助学金等。

第三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明武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传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ycbgs@***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1月14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2017-05-2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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