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等奖。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十名者,可获奖学金10万元。
(二)一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50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100名的,理科排名前3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3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
(三)二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200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的,理科排名前5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
(四)三等奖。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理批次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的,可获奖学金1万元。
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符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的两个以上奖励的,以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五)单科状元奖。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万元。
(六)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奖。
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级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半额学费。
(七)竞赛和学生干部奖。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奖励2万元。
(八)学生“励志奖”。
孤儿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并录取,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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