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评价。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一、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2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
考试总成绩为2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
三、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2016年4月17日—20日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拟录取专业、违规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将录取数据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cn/。zs
七、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
八、单独招生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调整专业。
九、2016年4月25日去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随后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一、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携带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报到时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双重监督。
一、面试地点及联系方式: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市内乘7路、14路、33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杨涵 王冬梅
2.伊犁考点(第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第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于
3.阿克苏考点(阿克苏职业教育中心):阿克苏民主东路21号(火车站乘17路公交车,市内乘7路、8路、28路五运司站下车)负责人:宫崇勇
二、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2016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间工作内容3月7日-25日单独招生宣传、网上报名、填报志愿3月29日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上报自治区招生办4月5日公布参加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面试资格考生名单4月8日参加面试考生交报名信息表,领取准考证4月9日-10日面试4月11日-16日汇总考生成绩,预录取4月17日—20日公示2016年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4月21日前将录取数据报送自治区招办4月25日前去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邮寄录取通知书
2016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间工作内容3月7日-25日单独招生宣传、网上报名、填报志愿3月29日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上报自治区招生办4月5日公布参加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面试资格考生名单4月8日参加面试考生交报名信息表,领取准考证4月9日-10日面试4月11日-16日汇总考生成绩,预录取4月17日—20日公示2016年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4月21日前将录取数据报送自治区招办4月25日前去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邮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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