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检查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16年我院分专业、分类别单独招生计划如下:
计划数专业名称学制夏季高考(普通类)春季高考(对口高职)小计收费标准(元/年)文史理工老年服务与管理三年护理三年助产三年药学三年中药三年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医学检验技术三年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口腔医学技术三年医学美容技术三年合计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一)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二)各招生专业文科、理科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时间:4月16日
(二)考试内容分为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
综合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每科各15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取分专业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8分钟,分值为100分。
(二)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综合考试450分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100分总成绩550分计算。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一)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各科类、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4、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4月16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第十九条单独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三)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n)。
第二十八条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邮编:262500
网址:http://www.***
电子邮箱:wfhlxy@***
咨询电话:0536-
传真:0536-3278535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www.***.cn;http://gaokao.***.cn。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2016.3.22
2016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