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规定,依据我市公布的分数线及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在网上进行录取。
1、为确保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生源质量,我市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并公布志愿填报和投档控制低分数线,在分数线没有对社会公布之前,任何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
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若生源不足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
3、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在普通高中和提前批录取结束后进行。
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市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我市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招考中心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照我市公布的分数线及招生计划进行投档。上线考生超过计划数时,按1∶1的比例投档。
九、有关工作要求
4、录取用的考生成绩按考生总分小数点后部分四舍五入进行排名。录取按照招生计划类别、根据考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考生因计划的原因不能进行全部投档的,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高的优先投档;语文成绩也相同的,数学成绩高的优先投档;数学成绩也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英语成绩也相同的,计算机随机投档。
5、每个考生只能有一次被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或高等师范教育(以下简称高师)学校录取的机会。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高职或高师学校确定录取后,考生又自愿放弃录取的,该考生不能再次填报志愿,更不能再次被高职或高师学校录取。
(一)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招考办、有关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后高职、师范教育招生工作。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招生简章、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让考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初中后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考生根据自己兴趣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招生学校。同时,要做好考生网上志愿填报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各初中学校和各招生学校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招生院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在招生院校报名或招生院校组织的考生,也必须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并在网上进行报名,在网上填报志愿,否则无法办理投档录取手续。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持联络畅通。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确保市招考中心、招生院校投档录取信息与《信息标准》高度一致。投档和录取数据交换必须通过计算机网络邮箱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或录取专用邮箱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联络畅通。
附件:《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考生基本信息表》
济宁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6月20日
2016年山东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工作投档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