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遴选考试工作人员。各考点要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面试考官、裁判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近期组织过相关科目考试辅导班、上一年度考试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出现过重大工作差错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务工作。考点所在市或县(区)招办要抽调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到考点(每个考点2名),全程协助和指导考试的安全和考风考纪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考务培训。要严格按照《考务手册》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纪律。考试前,各级招生办、初中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敦促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考试实施时,考试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四)严格考务管理工作。考试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考点,指导考试工作、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招生院校要主动联系所在地招生办,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试点招生院校所在市招生办要加强对五年制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指导,指定专人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要求、规程做好考务工作。
1.加大对考生携带考试违禁品的查处力度。各考点必须使用金属探测仪(可向当地招办借用)加强对考生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设备的检查,严防、禁止考生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违禁品进入考场。各考点务必加强对监考员的培训,使监考员熟练使用金属探测仪,切实做好对考生的检查工作。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及操作要求见附件3。
2.加强预警,严防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的舞弊案件发生。各招生院校要建立考试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动静,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在考试时违纪舞弊,或串通考试工作人员共同违纪舞弊。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违纪舞弊苗头的,各院校要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杜绝大规模、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3.加强监管,坚决、果断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高职院校要组织由招生、纪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考试督查小组,加强考试检查力度,督促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防范因考试工作人员参与或纵容违纪作弊行为,或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组织松懈而引发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杜绝泄露面试考官和裁判名单,照顾特定考生的现象发生。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果断查处,决不手软。
4.严格术科考试的管理。各术科考点须制定术科考试标准,并严格按照考试标准和报考数据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生,严格记录缺考考生,做到术科成绩数据清晰,不重不漏。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生和面试考官或裁判。考生每完成一个考试项目,考官或裁判必须现场宣布该项目的原始成绩,同时考生在项目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原始成绩记录须经2个监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1年以备查验。术科成绩在考完5天内由考点院校完整准确的在学校外网上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误后将经校长签发的术科成绩(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术科成绩数据一经上报,不予更改。
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安全管理。考试现场要配备医护人员,加大医务监督力度,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五)做好考试巡视工作。各有关高职院校要选派2名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具有主任科员以上职务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在职在编人员(其中至少一名是纪检监察干部)负责本次考试巡视工作,并指定一名副处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为巡视小组负责人。巡视员的工作职责是全面检查了解试卷(答题卡)保密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认真地检查、监督考试组织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点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各巡视组必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纪工委。在巡考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包庇违纪舞弊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巡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请各单位按附件4的格式要求于4月7日前将巡视员名单报省教育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各有关院校派出一部车辆接送巡视员开展巡考工作。考试结束后,巡视小组要与考点主考以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并形成巡视工作总结,连同《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见附件5)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粤招办普〔2015〕13号)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报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