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丙氨酸转氨酶(简称ALT或GPT)≥79赖氏单位的考生,需按学校要求进行复查。
4、血压收缩压超过140mmHg或舒张压超过90mmHg(1mmHg=0.133Pa)的考生, 需按学校要求进行复查。
5、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数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不能低于100%。
6、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一二专业级差为3分,二三专业级差为2分,三四及以后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级差进行累加。 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我校体育教育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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