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
(1)各类乐器演奏专业演奏音阶、琵音及自选乐曲1—2首。
(2)声乐演唱专业演唱自选曲目1—2首。
(3)作曲专业初试科目为“歌曲写作”。
(4)面试(作曲专业面试在复试时进行)
复试
(1)西洋管弦、打击乐和民乐专业演奏有一定难度的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曲目不同于初试)。
(2)键盘(钢琴、手风琴)演奏专业演奏复调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3)声乐演唱专业演唱自选曲目1—2首(曲目不同于初试),诗文朗诵一段,可加试乐器和舞蹈。
(4)作曲专业复试科目为:钢琴演奏、面试(专业常识与民歌演唱)。
(5)除以上专业主课复试外,所有报考高中音乐专业者都必须参加《听音》和《基本乐理》考试。报考初中音乐专业者只考《听音》。
﹡音乐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一律自备(钢琴、竖琴、打击乐器除外)。
﹡小学升初中音乐专业的考生中如有西洋管乐的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圆号、长号、中音号专业者,西洋弦乐或民乐二胡演奏专业的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专业者,竹笛专业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唢呐、笙专业者,钢琴专业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竖琴专业或升高中时改为作曲专业者可在报名时注明。自愿改以上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2014年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音乐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