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凡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2013年5月1日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3年5月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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