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
公式:
(1)初试统考课成绩中没加入统考数学成绩的专业:
入学考试综评成绩=(复试成绩/250)*50+(初试统考课成绩/200)*50
入学考试综评成绩=(复试成绩/250)*50+(初试统考课成绩/200)*50
(2)初试统考课成绩中加入统考数学成绩的专业:
入学考试综评成绩=(复试成绩/250)*50+(初试统考课成绩/350)*50
入学考试综评成绩=(复试成绩/250)*50+(初试统考课成绩/350)*50
(一)非定向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均可录取为非定向生。非定向生必须将户口和档案转至我校。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均可录取为非定向生。非定向生必须将户口和档案转至我校。
(二)自筹经费生和自筹公助生
自筹经费生的培养费为每年5000元,培养费分别在每学年开学时交清。该培养费不?住宿费。自筹经费生必须将户口和档案转至我校??SPAN>
今年我校所有自筹经费生均享受学费公助50%的待遇,获得该资助的学生称为自筹公助生。自筹公助生录取类别属于自筹经费生。
自筹经费生的培养费为每年5000元,培养费分别在每学年开学时交清。该培养费不?住宿费。自筹经费生必须将户口和档案转至我校??SPAN>
今年我校所有自筹经费生均享受学费公助50%的待遇,获得该资助的学生称为自筹公助生。自筹公助生录取类别属于自筹经费生。
(一)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三)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四)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接待电话:010-80796367;监督电话:010-8079902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09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09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六)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
2009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复试成绩和初试统考课成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