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是学校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一项会议制度。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按照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
党委会议事规则的议事范围为: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上级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决定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讨论决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学校基本管理制度、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讨论决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进人计划;
(六)讨论决定学校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合作交流项目;
(七)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
(八)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九)讨论决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党派提交党委研究的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学校统战工作、武装工作、老干部工作;
(十二)讨论决定党委班子自身建设的有关工作。
党委会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一)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成员于会前3天提出、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该议题属党委会议事范围后,报党委书记审定。经审定拟上会的议题,有关党委成员应准备书面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和充分沟通,并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意见供党委会讨论决定。对于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在会前与校长及分管领导充分酝酿。
(二)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的前1天,把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党委成员。
党委会会议的召开: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必要时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临时召集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后进行。
(二)党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专项工作时,其分管成员应在场。对因故缺席者由会议主持者或办公室主任提前征求意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有关内容和决定。
党委会决定的产生和执行:
(一)党委会在研究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多数人意见,尤其是分管领导意见,同时也要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意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作出决定,但不能久拖不决。必要时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受党委书记委托主持召开的会议,会议主持人会后应向党委书记报告会议情况。
(二)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三)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党委成员应按其分工,积极负责落实。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
(四)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职能部门和院系要认真贯彻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催办和检查落实,并将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中国共产党武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答案来源于:2007年武夷学院章程
2007年武夷学院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