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奖助政策: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我校并被录取的推免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含破格录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调剂及破格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8000-10000 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25%,奖励标准为4000-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25-65%,奖励标准根据资金预算动态调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7%。
6.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生。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
8.考取博士研究生奖,1000元/生。
9.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4500元/岗*学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10.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学费:
学制:教育硕士2年,其他所有专业3年。
学费标准:非定向生、少干计划定向生7000.00元/生*学年,其他定向生800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学费:
具体学制和收费情况另行通知。